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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高校毕业生离校3年内未就业可申请见习补贴
2013-06-22 16:55:00

  6月21日获悉,海南省财政厅和省人社厅近日联合下发了《关于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将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的对象范围由离校后两年内未就业,扩大为离校后三年内未就业,以期帮助更多的未就业毕业生提升就业能力。

  该通知规定,今年起毕业三年内未就业的海南省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及省外全日制普通高校海南籍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的,可申请就业见习补贴。各类就业见习单位经省人社厅审核批准的,授予《海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所享受的就业见习补贴从省本级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各类用人单位经各市县人社部门审核批准的,所享受的就业见习补贴从当地就业专项资金列支。

  海南省还调整了高校毕业生创业培训补贴政策。从2013年起,将高校毕业生享受的创业培训补贴政策期限从目前的毕业年度调整为毕业学年(即从毕业前一年7月1日起的12个月),此举主要是为了便于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在离校前就接受创业培训。

  为适应海南建设国际旅游岛需求,通知还增加了财政支持培训的工种:将游艇驾驶员、互联网测试员和互联网平面设计员列入A类工种;将速录员列入B类工种;将椰雕制作工、贝雕制作工、园艺工列入C类工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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