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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资助300名特困生上大学 每人6000-4000元
2008-07-17 11:45:00

  海口将资助300名特困生上大学

  重点资助对象是贫困家庭子女、下岗困难职工子女、残疾人子女和孤儿等特殊困难的学生

  7月16日消息:资助特困大学新生活动被海口市列为2008年为民办实事重要工作之一。17日记者从海口市教育局获悉,该市出台《海口市2008年资助特困大学新生活动实施方案》,2008年将资助被第一批(含提前批)全国重点院校录取的优秀特困大学新生150名,每人一次性资助6000元;资助被第二批(含提前批)高等院校录取的特困大学新生150名,每人一次性资助4000元。重点资助对象是贫困家庭子女、下岗困难职工子女、残疾人子女和孤儿等特殊困难的学生。

  资助条件:1、受助学生必须是2008年海口地区高中应(往)届毕业生,具有该市常住户籍,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符合国家计划生育基本政策。家庭经济困难认定需低保证或低收入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符合国家计划生育基本政策(指符合《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有关规定),凡不符合规定,将不予受理。2、学生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时,以民政部门颁发的海口市城乡居民低保家庭证书(必须是父母一方的低保证书)为准,如没有民政部门颁发的海口市城乡居民低保家庭证书,则需提交家庭所在地区的乡镇、街道办、村委会或主管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状况证明材料,并有民政部门加盖公章予以确认。3、凡通过其他形式接受社会捐助的大学新生,不再享受本次特困大学新生的资助。享受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南大学和提前批院校的免费教育学生不属资助范围。

  申请程序:被提前批和本科第一批录取学生于2008年7月15日-7月23日到毕业学校提出申请;被第二批录取的学生于2008年7月28日-8月3日到毕业学校提出申请。往届生持高中毕业证书(或原毕业学校证明)到海口市教育局五楼计财科办公室申请。学生申报时,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录取通知书(没有录取通知书,以录取信息为认定)、户口簿、海口市城乡居民低保家庭证书(或相关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原件,并提交本人免冠1寸相片2张、相关证件复印件(一式两份)和证明材料原件,填写《海口市资助特困大学新生审批登记表》(一式两份)。咨询电话:66293153(资助活动小组办公室)。 (南国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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