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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全省职业教育人才培养及招生试点项目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
2016-11-09 11: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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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高等院校,各有关中职学校: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推动中高等职业教育衔接,加快建立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全面提高办学能力和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水平,经研究,决定开展全省职业教育人才培养及招生试点项目中期评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本次评估以“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基本方针为指导,坚持职业教育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适应技术进步和生产方式变革以及社会公共服务的需要;通过评估,推进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紧密衔接、协调发展,加快构建技术技能型人才成长“立交桥”,创新立足省情、彰显特色的现代职业教育人才培养体系,从而更好发挥高水平中、高等职业教育以及应用本科教育在发展现代职业教育中的基础性、引领性作用,发挥应用性中、高等教育在优化教育结构中的重要作用。 

  二、评估项目 

  本次评估的对象为2014年开展的海南省职业教育人才培养及招生试点项目及2014年未开设但分别于2015-2016年新实施的试点项目其中,以对中职与普通本科“3+4”分段培养试点项目、高职与普通本科“3+2”分段培养试点项目的评估为重点,核心突出对其在人才培养方案的整体设计与规划、课程框架及其标准和内容等体系的完善、教学模式和学习方式及其评价、中高等职业教育转段衔接方式等方面评估。 

  三、评估原则 

  )单位自评与专家评估相结合。 

  以项目单位自评为基础,专家组综合评估为原则,推进评与被评双方平等交流,共同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既对试点项目的人才培养工作作出基本判断,也为试点项目的改革和发展提出建设性的思路和方法,实现评价与引导的双重效应。 

  )全面了解与重点查看相结合。 

  在把握试点项目人才培养工作全局的基础上,紧扣关键要素和环节进行重点考察,既查看人才培养的效果,又注重人才培养工作的过程、条件与保障,并根据院校、专业等不同特点和不同发展水平,因地制宜地确定不同的侧重点。 

  四、评估内容 

  评估的重点内容包括项目领导与管理、专业设置、人才培养方案、课程体系、师资队伍、招生与转段升学管理、实习实训、试点效益等方面内容(具体见《海南省职业教育人才培养与招生试点项目中期评估指标》,附件1)。 

  各试点项目学校结合《海南省职业教育人才培养与招生试点项目评估指标体系》及省教育厅有关试点项目的文件要求,如实填报《海南省职业教育人才培养与招生试点项目中期评估基本状态数据表》(附件2),撰写《自评表》(附件3)。 

  各试点项目以前段学校为牵头学校组织填报和提交相关材料(见附件4《海南省职业教育人才培养与招生试点项目中期评估材料清单》,要求提供复印件或电子版材料);按要求组织相关对象填写问卷(附件5,其中,学生问卷根据指定网址进行填报),收齐后一并报送。 

  五、评估单位 

  本次试点项目评估由省教育厅组织,委托江苏省教育科学研究院、南京大学等共同承担。本评估以第三方评估方式进行,受委托单位向海南省教育厅负责,评估过程由海南省教育厅协助、组织和指导。 

  六、评估程序 

  )试点项目单位提交数据材料和自评报告。 

  试点项目单位根据本次评估的相关要求和评估指标,提交所要求的相关数据和材料,认真总结试点项目运行以来的改革与发展思路、成果、经验和特色,梳理出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下一步解决对策,形成自评报告和分项目自评情况。 

  )组织评估专家组进行集中评估和现场查看 

  专家组根据项目单位上报的数据、材料,对试点项目人才培养工作进行集中预审,并根据初步评审情况确定现场考察重点。现场考察评估的主要方式是听取单位自评汇报、实地查看(重点查看实验实训条件和相关教学活动记录)、深度访谈,并视情况灵活采取其他考察方式。现场查看评估时间与试点项目单位事先商定。 

  )专家组进行数据和材料分析,并撰写评估报告。 

  专家组结合考察情况,就发现的重要经验、主要问题等进一步对相关数据和材料进行分析,以评估指标为基本框架撰写试点项目的评估报告,并提交省教育厅向相关试点学校公布。 

  七、材料报送 

  各试点项目以前段学校为单位,于11月25日前将所要求的材料和数据报送至南京大学教育研究院,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1.电子材料发送至:hnjypg2016@163.com 

  2.纸质材料邮寄至:江苏省南京市汉口路22号南京大学教育研究院 付呈祥;邮编:210093。 

  3.联系人:付呈祥,电话:13770570203 

  八、联系方式 

  评估组织 

  省教育厅联系人:职业教育处路剑威,电话:65239304;高等教育处苏永光,电话:65343725 

  评估实施 

  南京大学教育研究院,联系人:宗晓华,电话:025-8359280315295516216。 

  江苏省教育科学研究院,联系人:曹鸿骅,电话:025-8375812318913827411。 

  附件:1.海南省职业教育人才培养与招生试点项目中期评估 

          指标 

        2.海南省职业教育人才培养与招生试点项目中期评估 

          基本状态数据表 

        3.海南省职业教育人才培养与招生试点项目中期评估 

          自评表 

        4.海南省职业教育人才培养与招生试点项目中期评估 

          材料清单 

        5.海南省职业教育人才培养与招生试点项目中期评估 

          调查问卷 

                                    海南省教育厅 

                                   2016114 

      (此件主动公开) 

    海南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61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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