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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全省教育系统开展服务教育投资百日大行动
2016-09-02 10:27:00
南海网

  南海网、南海网客户端海口9月1日消息(南海网记者 马伟元)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开展服务社会投资百日大行动工作的部署要求,推动教育投资持续增长和促进我省教育事业、产业协调发展,海南省教育厅制定了《海南省教育厅开展服务教育投资百日大行动工作实施方案》。9月1日,南海网记者获悉,即日起至12月底该厅在全省教育系统开展服务教育投资百日大行动活动。

  开展服务教育投资百日大行动活动的任务及目标为,推动教育投资持续增长。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促投资、稳增长、调结构、优布局,实现全省教育投资同比持续增长,其中教育招商引资项目完成10亿元的年度指标。

  优化教育投资环境。进一步简化教育行政审批,推动教育“管办评”分离改革。出台和落实对民办教育的有关政策,设立教育产业扶持奖补专项资金,鼓励社会资本投资教育领域。

  构建“亲”“清”新型政校、政企关系。从公文收发、项目建设、学校办学、运营管理等各个领域帮助学校、企业解决在办学投资等遇到的实际困难;坦诚相待,营造清廉、高效的服务氛围。

  遵循教育规律办事。按照全省“多规合一”总体要求,紧扣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和各级各类教育布局,合理规划学校和编制教育项目。任何不符合教育规律的项目,效益再好也坚决不上。

  在开展服务教育投资百日大行动活动期间,省教育厅还建立省教育厅领导督查片区责任制,组成10个督查组分别于2016年10月12-13日、11月3日-4日、12月6日-8日及2017年1月5日-6日,对各市县、省(厅)属学校大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察。每轮督查工作前,各市县、学校提前形成自查报告(财政投资项目进展情况含整改问题清单、整改措施清单和整改责任清单,招商引资情况和项目策划情况等)报送给督察组牵头处室。督查组在督察结束后2日形成“一报告三清单”(督查情况报告、整改问题清单、整改措施清单和整改责任清单),由规划划汇总。

  督察内容包括教育审批时限情况;服务质量及措施制度情况;服务态度情况;工作成效情况;廉洁服务情况;服务履职情况。

  对督查中发现项目(学校)审批、问题解决超时限的,大行动组织领导机构及相关体制、措施未按要求建立、未落实或落实不到位打折扣的,有关服务工作目标未完成、有关项目推进慢于进度目标的,服务态度恶劣的、吃拿卡要等问题突出的,对市县教育部门和省(厅)属学校责任领导、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或问责。

  全省教育厅各处室负责内容

  以海南省教育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为引领,围绕全省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教育重点产业、两大教育园区,加快教育投资项目的策划、储备和实施工作。

  1.组织编制2017年财政投资项目计划,力争2017年财政投资力度不减。(规划处牵头中央投资、财审处牵头省级财政投资,各地各校按专项规划和职能处室要求提前谋划和进行申报,时间截止12月1日)。

  (1)学前教育、特殊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项目由基础教育处负责。

  (2)义务教育项目由财审处负责。

  (3)中等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项目由职成教处负责。

  (4)高等教育项目由高教处负责。

  (5)其它业务处室项目按专项对口负责。

  2.在公共教育服务、高等学校基础设施、教师教育培训、国际教育合作、教育信息化等领域组织推出一批社会投资项目向社会公布,通过招商引资等方式鼓励社会投资进入(各职能处室负责提供清单和范围)。各地各校也可根据本地本校合作洽谈、招商引资的情况,填报2016-2017年社会投资一览表。(规划处牵头)

  3.加快2016年各级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的推进力度。各市县、省(厅)属学校要在厅职能处室的指导下,按照各类项目的建设目标和考核标准认真抓好2016年各级财政投资教育项目的实施,争取早启动、早建设和早完工。

  (1)学前教育项目(含2016年为民办实事幼儿园项目)。省级资金项目按照实施方案确定的目标推进。为民办实事幼儿园项目年底前要完工。(基教处负责)

  (2)全面改薄项目。按照实施方案确定的目标推进。(财审处负责)注明:各市县报送进度要与报送给省政府的每月督查情况一致,做到“数出一门”。

  (3)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项目。2016年安排的3个项目均为中央投资项目,中央资金完成率必须于年底前达到100%。(规划处负责)

  (4)普通高中基础设施建设和薄弱县高中建设项目。普通高中基础设施建设按照实施方案确定的目标推进;薄弱县高中建设项目属于中央项目,中央资金完成率必须于年底前达到100%。(基教处负责)

  (5)特殊教育项目。4个特殊教育项目均为为民办实事项目,年底前要完成主体工程。(基教处负责)

  (6)中职基础能力建设项目(含2个产教融合工程项目)。中职基础能力建设项目按照实施方案确定的目标推进。产教融合工程项目属于中央投资项目,中央资金完成率必须于年底前达到100%。(职成处负责)

  (7)高等学校建设项目(含海南师范大学图书馆项目和海南师范大学、海南医学院2016年省重点项目)。高等学校建设项目按照实施方案确定的目标推进。海南师范大学图书馆项目属于中央投资项目,中央资金完成率必须于年底前达到100%。海南师范大学、海南医学院2016年省重点项目要在年底前完成确定的重点项目投资额。(高教处负责)

  (8)教师周转宿舍建设项目。中央资金教师周转宿舍项目的中央资金完成率必须于年底前达到100%。省级资金项目按照实施方案确定的目标推进。(规划处负责)

  (9)教育信息化建设项目。项目按照实施方案确定的目标推进。(电教馆负责)

  地方投资的教育项目按照项目实施方案确定的目标推进。各类教育项目的牵头处室结合项目建设要求,按照4次片区督查时间给各项目拟定相应的考核标准。

  根据《2016年海南省投资项目督查考核办法》,我省2016年中央资金投资项目均于6月30日前下达,因此各项目的中央资金完成率必须于年底前达到100%(中央全额投资的项目,达到85%以上)。以此倒推,在第一、二、三次和年底前督查时各中央资金项目的进度要求分别达到60%、70%、85%和100%。

  片区督查组将按各项目的考核标准对项目进行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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