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海口3月8日讯 (记者张婷)近日,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发布《关于做好海南省2016届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启动2016年海南省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对于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残疾和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海南省2016届高校毕业生,每人可领补贴1500元。
通知要求,发放求职创业补贴坚持诚实守信、自愿申请、学校评定、公平公正、专款专用的原则。发放对象和范围是海南省高校有就业愿望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残疾和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2016届高校毕业生。同时符合低保、残疾和助学贷款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只能按一种申报,不得重复享受。各高校应组织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集中申请一次性求职补贴。
通知指出,领取低保人与毕业生关系原则上仅限父子、母子、父女、母女(孤儿除外)。各高校需在4月30日前将申请材料汇总报送至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人才管理服务处。
同时,有关部门将会对高校求职创业补贴发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经查实虚报冒领求职创业补贴的高校毕业生,将责令退回补贴资金,并由高校将不良记录记入本人学籍档案;对高校出具虚假证明,骗取、套取、截留补贴资金的,依法依纪严肃处理有关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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