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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籍与户籍不一致的考生报考普通高中志愿复查通知
2015-06-26 17:55:00
南海网

  南海网海口6月25日消息(南海网记者 杨曦 实习生 孙春丽)6月25日,南海网记者从海南省教育厅获悉,海南省教育厅发布关于做好学籍与户籍不一致的本省户籍考生报考有关普通高中志愿复查户籍工作的通知。学籍与户籍不一致的本省户籍考生,须在2015年7月6日—14日期间,由家长将户口簿原件提交户口所在市县(单位)中招办复查。

  据了解,学籍与户籍不一致的本省户籍考生,如果填报了海南中学第一批次、海南华侨中学第一批次、海南省农垦中学志愿或户籍地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志愿的,须在2015年7月6日—14日期间,由家长将户口簿原件提交户口所在市县(单位)中招办复查。(海南省农垦中学的初中毕业生报考省农垦中学志愿的,如果未报海南中学第一批次志愿、海南华侨中学第一批次志愿、户籍地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公费生志愿,无需复查户口)。

  具体复查操作流程如下:

  (一)市县(单位)中招办从中招信息管理系统下载上述需要核验户口的考生名单并通知考生和家长复查户口。

  (二)7月6日—14日的工作日期间,此类考生的家长向考生户籍所在市县(单位)中招办提交户口簿原件,由中招办比对下载的考生名单进行复查,并当场向家长反馈复查结果。

  (三)7月15日,负责受理复查的中招办将此类考生的复查结果造册登记后上报省中招办。

  (四)省中招办根据复查结果,在中招信息管理系统中更正复查不合格的考生户籍信息,并反馈给考生报名所在市县(单位)中招办,由报名地中招办于7月16日-17日组织考生重报志愿。

  (五)对未按规定时间提交户口簿原件进行复查或提交的户口材料未通过审查的考生,考生户籍所在市县(单位)中招办有权认定其填报的相应志愿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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