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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一中学教师住宿费飙升 学校:遏制教师牟利
2013-10-15 09:46:00

  东方市铁路中学一教师反映,自2008年进入该中学工作以来,校方每月收取的住宿费已由原来的39元/月,上涨到现在的120元乃至500元/月不等,他认为校方此举违反了相关规定和双方协议。铁路中学龙校长称,收费经过了教师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目的是为了遏制部分不自觉的老师,长期占用“公房”资源却将自家的私房出租赚取利益,但对于收费一事他们将进行调整,特殊问题特殊对待和处理。

  教师质疑一

  校方收取住宿费违反合同规定

  近日,东方市铁路中学一位老师向商报记者反映称,当初他进入东方市铁路中学工作时,作为乙方的他和作为甲方的东方市人社局、东方市铁路中学等单位签订了《海南省2008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聘用合同书》,该《合同书》明确规定:甲方应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工作环境、相应的周转住房和必要的生活条件;乙方享受本合同规定的工资、保险和其他福利待遇,享受甲方提供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该教师认为,作为乙方的教师进入甲方东方市铁路中学工作,学校必须为教师提供相应的工作用房和宿舍,但事实情况并非如此,东方市铁路中学虽然提供了办公室、宿舍等生活工作用房,但每月却收费一笔住宿费,这一情形就如同老师们在社会上租赁房屋,铁路中学校方未严格履行《合同书》规定的条款,违反了双方签订的合约。

  教师质疑二

  不合理的住宿费出现了3级跳

  该老师告诉记者,2008年他和其他入校工作的特岗教师们一起,被安排住进一栋3层高岌岌可危的楼房内,学校给每位老师提供了一间10至12平米大的房间,共用大厅和厨房,在这里一住就是3年,每个月需要支付39元的住宿费。到了2011年下半年,学校要将该栋楼房拆除后重建,老师们搬进了学校隔开的女生宿舍,住宿费却提高到了60元/月/间。

  该老师说,今年9月份,一部分老师再次搬家,由女生宿舍搬至新建成的男生公寓2至3楼,每间宿舍包括阳台和卫生间,约20多平米大,里面配备了简单的设备如架子床、风扇、灯管等。在入住新宿舍之前的7月12日,校方出台了《东方市铁路中学教职工住宿安置管理办法》。《管理办法》称新宿舍原则上每间安排2个人入住,入住需缴纳房租,标准为30元/人/月,若需一个人入住,需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学校同意签合同后方可入住,标准为120元/间/月,若未经学校同意还想一个人单独入住,标准为320元/月/间,有住房的教职工如有特殊原因,需学校暂时安排宿舍的,在学校有条件的情况下,本人可提出申请,经学校同意,签订合同后可暂时安排宿舍,标准为500元/月/间,如果学校住房紧张,接到学校通知后入住人须一个月之内搬出。

  该老师认为,《管理办法》内容不合理且部分规定和《合同书》约定的条款精神严重冲突,不但违规收费,而且收取的费用过高,他本人30多岁尚未成家,如果和另外一名老师合住,晚上备课或批改作业多有不便,肯定会相互影响对方的休息。

  学校回应

  此举系为遏止占用“公房”的老师

  10月13日下午,记者和东方市铁路中学龙校长取得联系。了解记者的来意后他表示,收取住宿费一事虽然违反了《合同书》的规定,但此举是根据东方市地区和铁路中学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决定,且经过了教职工代表大会的讨论通过,铁路中学目前有一部分很不自觉的老师,自己有私家住房,却一直占用着学校的“公房”资源,将私家房屋出租给社会人员谋取利益,学校多次劝说其搬出却遭到拒绝和抵制,“根本赶不出去”,万般无奈之下,学校只能出台收取宿舍费制度,这不是为了单纯的收费,而是为了遏止不自觉的这一部分老师侵占学校住房,收取的住宿费,学校已上缴国库。

  对于该老师这样没有私家住房需要学校提供工作生活用房的“特殊群体”,龙校长表示学校将再次进行商讨,特事特办,确实没有住房的老师,可以考虑不收取费用,而对于恶意侵占学校公房出租自家私房谋利的,可以考虑通过妥善的办理进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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