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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8月26日起落实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登记
2013-08-20 08:02:00

  海南省人社厅今天下发了《关于切实做好2013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登记工作的通知》,要求从2013年8月26日起,各市、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将有就业意愿的2013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以下称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全部纳入实名登记范围,以便提供相应的就业服务和政策扶持。

  通知要求,2013年10月1日前,省人力资源开发服务局要将接收的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实名信息进行整理,按照属地原则分发到各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所在市县就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开展实名登记,全面掌握离校未就业毕业生的个人基本情况、求职意向、就业服务需求,以及接受公共就业服务、享受就业扶持政策、实现就业创业等情况,并提供相应的就业服务和政策扶持。据介绍,开展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登记,对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发放《就业失业登记证》。

  通知要求,各市县要对实名登记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行跟踪管理,要建立健全定期回访制度,跟踪了解其就业失业状况,根据需求提供就业服务。对已经就业的,办理就业信息录入;对接受服务和享受政策扶持的,要记录其接受服务和享受政策情况,实现数据的及时更新和动态管理。

  通知要求,2013年10月1日起,开始使用信息系统上报离校未就业毕业生的数据。2013年年底前,实现全省各市县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实名登记的管理信息化。

  通知要求各地要组织力量对当地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实名登记数据开展统计分析,重点分析实名登记人员的基本情况和就业失业有关情况,就业服务开展、就业扶持政策落实情况等,为切实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提供准确数据。同时要加强保密管理,不得将数据用于实名登记工作以外的用途。

  实名登记的对象范围和所需材料为:属于海南生源或毕业院校为海南省高校的高校毕业生,均属于实名登记的范围。毕业生办理实名登记时,需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本省户籍毕业生提供)、毕业证、报到证及相关证件(如低保家庭大学生需提供低保证,残疾人大学生需提供残疾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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