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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校学历”相关规定变化 海南引发热议
2008-10-09 11:27:00

  近日有传媒称,“多年来关于‘党校文凭’的效力争议有了结论”——“日前,中共中央颁布实施《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条例》,将此前“党校学历可以享受同等国民教育的有关待遇”的规定删去。

  报道将2008年9月3日颁布的《条例》与之前的《暂行条例》进行对比,指出“最引人瞩目的当属有关‘党校学历’相关规定的变化。”

  《暂行条例》第18条规定,“党校学历是干部在党校学绩的一种标志。党校主体班次的学员,按教学计划要求完成学习任务,经考试考核合格者,取得党校学历,并作为担任一定领导职务的任职资格。中央党校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党校举办的学制二年以上的长期班次,学员学完必修课程,经考试考核合格者,授予党校学历,可享受国民教育相应学历的有关待遇。”

  而在刚刚颁布的《条例》中,这一规定仅被表述为“党校学历是干部在校学绩的标志。党校学员按照教学计划要求完成学习任务、经考核合格的,取得党校学历。”

  海南省教育厅:一直不认可党校学历

  10月8日记者从海南省教育厅了解到,“党校学历”与“国民教育待遇”等字眼最近成为教育界人士热议话题。

  海南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有关负责人说,国家教育部门的观点一直是,党校学历不属于国民教育系列学历。早在1995年,原国家教委已在《关于重申党校学历不应等同于国民教育学历的复函》中指出,党校学历不应等同于国民教育系列学历,不作为报考国民教育系列专科升本科和研究生教育的学历依据。比如海南省委党校虽然挂了“海南省行政学院”、“海南省社会主义学院”的牌子,但一直不属教育部门管理范围。

  记者从海南省考试局自考办了解到,海南省自考报名一直对党校学历说“不”。“内蒙古自治区曾因认可党校学历进入国民教育序列而引发社会舆论广泛争议。”海南省考试局工作人员对记者说,根据我国现行教育法,我国国民教育序列的高等教育形式只有三种:普通高等教育、成人教育和自学考试,而党校学历不在此列。“海南省一直根据教育部的要求严把报名关,从未把党校学历纳入国民教育序列。”

  关于党校文凭,究竟应该是党校和组织人事部门说了算,还是国家教育部说了算?海南省教育厅有工作人员说,国家教育部对于国民教育的学历的规定无疑具有最高权威,其关于学历的规定具有法律效力。教育部关于国民教育学历的严格要求,维护的是学历的尊严和学历管理的统一与规范,这点是没有什么疑问的。

  党校人士:删掉一句话不等于否定

  8日记者来到海南省委党校,多个部门工作人员都正在热烈议论新条例对于党校学历的态度。“我们刚开过会,主要是学习新条例。”省委党校函授部的几十名工作人员围着记者议论纷纷,大家的观点一致为:原《暂行条例》中语句删去,不等于否定党校学历享受同等国民教育待遇,目前他们还没有收到过“不再享受待遇”的明确通知和执行方法。

  “据了解,全国目前拥有各级党校学历的人多达320万。”有工作人员如是说。

  海南省委党校函授部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根据上级指示,从2007年开始,函授部已经不再招收专科和本科学历班学员,但目前仍有往届函授学员数百名,及一个班的研究生学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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